寧夏為保證建筑企業施工安全工作 對未投保的項目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昨天,針對建筑安全事故后傷亡人員得不到及時賠償等問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夏監管局與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企業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建設部門要把在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情況,作為審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內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項目,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指定施工企業到特定保險公司承保,不得排斥或阻礙各保險機構參與公平競爭,不得額外收取各類費用或變相獲取其他利益。
同時,各保險機構要嚴格執行報批報備的條款、費率,不能無理拒保、拖賠,不能給予保險費回扣或保險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不能勸說、誘導建筑施工企業解除與其他保險機構的保險合同。不能委托無資格的單位、個人開展代理業務或向其支付手續費。通知還要求各保險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規范和簡化理賠程序,確保建筑企業施工發生安全事故后,傷亡人員能夠及時、足額得到賠付。
為保證建筑企業施工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寧夏保監局與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于7月開展聯合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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